第七节求取比准价格一、求取某个可比实例对应的某个比准价格的方法1、修正系数连乘形式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不动产状况修正系数注:每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调整不超过20%,综合调整不得超过30%。(1)直接比较修正公式
上式中,交易情况修正的分子为100,表示以正常价格为基准;交易日期修正的分母为100,表示以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为基准;不动产状况修正的分子为100,表示以估价对象的不动产状况为基准。(2)间接比较修正公式2、修正系数累加形式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1+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不动产状况修正系数)
二、将多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综合或一个最终比准价格的方法1.平均数⑴简单算术平均数⑵加权算术平均数
2.中位数中位数是把修正出的各个价格按从低到高或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当项数为奇数时,位于中间位置的那个价格为综合出的价格,当项数为偶数时,位于中间位置的那两个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为综合出的价格。众数是一组数值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数值。3.众数4.其他方法如去掉一个最高价格和一个最低价格,将余下的进行简单算术平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