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虐待貓咪的法律責任依據動物保護法,虐貓行為的處罰程度取決於造成的傷害:
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非法宰殺寵物: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到200萬元罰金
一般虐待行為:處1萬5千元到7萬5千元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散布虐待動物影片同樣違反動保法唷!
另外,由於法律上,寵物被視為物品,若他人故意造成寵物死亡,可能涉及刑法毀損罪,需符合「效用一部或全部喪失」的條件。
即使寵物經治療痊癒,治療期間無法發揮「提供玩樂與日常陪伴」的功能,仍可算作效用部分喪失,符合毀損罪要件。
1.求償精神慰撫金的案例
毀損罪僅限於故意犯,過失行為只能在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僅限於寵物的市價。然而,近年來已有法院認可寵物與人類密切情感關係,類推適用民法第195條,允許飼主請求精神慰撫金。這表明法官的判斷開始更貼近社會情感觀念。
2.虐貓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審易字第 2224 號刑事判決
被告趙男於民國112年8月底至9月間涉嫌虐待大量貓咪,事件經新聞媒體報導及網路社團討論,被動物之家列為拒絕提供認養的「黑名單」。11月趙男便威脅女友在網路認養貓,認養後未正常餵食,並分別以熱水沖噴、噴灑殺蟲劑後點火、持瓦斯罐敲擊、腳踢踹、繩索綑綁等手段虐貓,導致5隻貓在短時間內相繼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犯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違反同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第六條規定以虐待及傷害方式而宰殺動物罪,宣告刑計9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