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2013)》(吉教师字〔2009〕16号)的相关任务要求,针对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实际需要,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性质和宗旨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是指在原有学校建制的基础上,强化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功能,使学校既是学生成长的摇篮,同时也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基地。建立学校与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使教师的专业发展成为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教师终身学习制度。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是以学校为组织,以教师为主体,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以《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依据,旨在搭建促进教师职业伦理专业化、教育专业化和学科专业化水平提升的发展平台,建设一支具有终身教育理念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这既是落实教师专业标准、促进基础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也是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促进教师队伍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目标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总目标:构建新形势下校本研修新模式,建设一大批名副其实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建立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建设使广大中小学教师学科素质和执教能力得到明显提高,达到《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逐渐形成教育、教学、研究、学习合一的专业生活方式,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具体建设目标:从2011年开始至2014年,建设周期为三年。覆盖范围为全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校。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按照5%、10%、20%的比例建立省、市、县三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其中,建立100所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市、县两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则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数量。
三、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教师自我发展要求与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相结合的原则。要将教师专业发展牢固建立在以校为本的基础上,既要满足教师的个人发展需要,也要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
——针对性与实效性相统一的原则。要能有效解决教师队伍中长期存在的“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弊端,切实解决教师专业发展中的难题,使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方面协调发展,避免形式主义倾向。
——以校本研修为主与统一培训相结合的原则。要以校本研修为主要形式,有机结合省、市、县各级培训形式和内容,使校本研修与统一培训互为补充,共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基本内容
1.树立教师专业成长理念。改变长期以来忽视对教师职业道德、综合文化素养的评价和对教师自身发展的关注,建立“以人为本、注重过程、多元评价、引领激励、自主发展”的教师专业成长理念,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
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校和教师专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拓宽教务处、年级组、备课组、学科组等各个部门的职能,确定相应的职责和任务;结合岗位需求为每位教师制订年度和中长期专业发展目标;教师制订个人专业发展计划,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评,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3.建立以校为本的研修制度。明确校本研修的目的和意义;立足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制定研修内容,增强研修内容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研修形式,使其灵活多样,切实可行。
4.建立中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建立各学科辅导教师队伍,大力发挥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带头、示范和帮扶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同时,加强校际之间的沟通合作,共享优秀教师资源,促进中青年教师发展。
5.建立年度教师专业发展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采取文本和电子相结合的动态方式;档案内容要能体现出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状况,包括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三年规划、年度专业发展规划及总结、专业发展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
6.构建多元化教师专业发展的运行载体。广泛开展校际之间以及中小学幼儿园与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师资交流协作,通过组织课题研究、教师论坛、合作交流、专家报告、观摩示范等多种形式为教师学习和发展提供条件。
(三)基本要求
全省中小学要全面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建设,城市中的中小学以校为单位建设,农村的中小学可以在学区或中心校的基础上分学段进行建设。
1.落实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具体负责。
2.落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管理机构。学校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建设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教师专业发展的日常组织、监督、档案整理等工作。
3.落实研修时间。学校要解决好教师的工学矛盾,鼓励教师外出进修学习。要制定每学期校本研修计划,保证充足的研修时间,并进行定期的督促检查。
4.落实研修经费。要把教师专业化建设列入到年度工作规划中,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的培训经费。
5.落实规章制度。要根据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制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相关的规章制度,使教师专业化建设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6.落实对中小学教师专业达标的考核、评估及奖惩措施。要对中小学教师专业达标情况进行定期总结,查找问题,鼓励先进,调动教师自我发展的积极性。
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领导和管理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是促进我省教师队伍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院校要充分认识其建设的意义,注重研究和探索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
1.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积极统筹,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各市(州)、县(区)都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强经验的推广与交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教育行政相关的人事、财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督导及教研、电教、装备等部门和机构要明确责任,相互配合,保证工作的开展。
2.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提高对基础教育改革的认识,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建设。要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科学规划,负责选派优秀教师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进行教学教研指导,深入基础教育第一线,发现和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作为本区域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总校,工作重心要下移,要承担本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等工作,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研究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本科研,凡接受校本研修并考核合格者,其成绩将以学分形式记入到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具体学分数由本地依据情况自定)。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作为教师教育基础性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督导、检查与评估。省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列入各级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的主要内容。省、市、县督导机构应强化教师培训工作,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开展专项督导,或列入综合督导的内容。
五、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评估认定
(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评估认定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对本区域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学期和年度的检查评估。每年12月前,上报该区域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年度报告。
2.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市(州)、县(区)内的中小学的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二)省、市、县三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的评估认定
在达到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三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其中,全省初中、小学评估认定省、市、县三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高中评估认定省、市二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校由省教育厅评估认定,市、县级示范校则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
1. 申报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的基本条件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长能够树立教师教育科学发展观,保证政策和经费上的大力支持,具有科学的长期发展规划,并在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方面取得成功经验和显着成绩。
——学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能针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和目标,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制定相应的用人制度、评价制度、激励制度、培养培训制度,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学习资源、学习环境。
——学校以示范学科建设为主,要有一支能在本区域起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学科教师队伍。中小学要有相应的具有特级教师或省级以上骨干教师资格的学科带头人。
——学校能够有效地与高校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密切合作,探索教师继续教育新体制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新方式,科研成果突出。
——学校能够提供实践基地和资源。学校具有承担对本区域相应级别骨干教师进行分期分批培养培训和挂职锻炼的能力,即具有保证每期至少15—20人的食宿条件、学习场地、教研师资、图书资源及专门的管理人员。
2. 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本级教育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高一级别的示范学校认定。评估认定以《吉林省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估标准》(另发)为依据,经检查评估合格后,对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予以相应层次的命名。
3.各市(州)在每年末根据年度名额从本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中选出典型学校,进行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的申报,并按相关要求上交评估材料。省教育厅聘请专家评审,于每年年末评选出当年的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适时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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