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中小学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农村中小学领导干部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管理能力,充分利用基地校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使之充分发挥对全县各学校管理干部的引领作用,实现促进城乡教育优势互补,解决城乡教育差距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凡被列入计划的校长,必须通过对本校的自我诊断,确定研修内容,并按时到指定基地校参加研修活动。
二、研修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驻校研修活动对自身和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参加与研修内容相关的各项活动,端正态度,自主研修,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
三、研修轮训期间要遵守所在基地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
四、驻校研修时间不得少于一周,研修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无故离岗。因某种原因,不能完成一周时间研修的,下期补上。对无故离岗的,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五、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位研修学员,要认真填写《研修人员工作日志》,须经所在基地校的领导核实签字,否则不予认可。
六、干训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到研修人员所在的基地校了解情况,全程跟踪研修活动。
七、驻校研修活动结束后研修学员需向干训部、培训基地校、派出单位提交下列材料,以建立个人档案
(一)研修期间签到簿
(二)研修学员工作日志
(三)通化县驻校研修人员评价表
(四)研修学员综合汇报材料
(五) 年末上交“驻校研修实践反馈”材料
★上交干训部的材料需要电子与文本各一份
通化县教育局
201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