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2013)》(吉教师字〔2009〕16号)的相关任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方案》通知要求,为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及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丰富教育实践知识,更快更好地培养创新人才,现就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基本含义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是指在原有学校建制的基础上,增加和强化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功能,使每个中小学校既是学生学习成长的摇篮,同时也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基地。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校长,教师是学员。以《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依据,建立学校与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使教师的专业发展成为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教师终身学习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广大教师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知识结构、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建设能应对挑战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已成当务之急。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是教师队伍自身发展的需要。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能有效地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长期存在的“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弊端,将教师专业发展牢固建立在以校为本的基础上,从而实现个人发展和学校教学需要两者紧密结合,有力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的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深化改革的需要。面对全面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迫切要求,以及教师专业化改革潮流的冲击,构建现代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一)基本原则
教师自我发展要求与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相结合的原则;教师的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共同发展的原则;以教师教育专业化为核心与统筹教师专业化三个方面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性和实效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校本研修为主与统一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二)基本内容
1.树立教师专业成长理念。要改变长期以来忽视对教师职业道德、综合文化素养的评价和忽视教师自身发展的现象,建立“以人为本、注重过程、多元评价、引领激励、自主发展”的教师专业成长理念,提高教师的自我认识、自我反思、自我剖析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2.制定发展规划。学校要制定教师专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教务处、科研处、年级组、备课组、学科组要拓展职能,确定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学校要针对岗位为每位教师制定年度和中长期专业发展目标。教师要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计划,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评,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3.提高中小学教师学科专业化、教育专业化和职业伦理专业化水平。提高学科专业化水平,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对教师岗位学历的要求,促进教师“学用一致”;提高教育专业化水平,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引领教师在实践反思中积累实践智慧;提高职业伦理专业化水平,增强教师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关注教师心理健康。为教师制定心理知识学习计划,并配备必要的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学习材料,努力保障教师心理健康,从而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5.构建以校本培训为主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保证培训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
6.构建以校本教研为主的教研制度。以教师为主体,以专家及其他教研人员为主导,将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始终贯穿于研究过程之中。通过备课、说课、做课、评课等多种教研形式,进一步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7.构建以课题项目引领为主的科研制度。课题研究一定要从学校和教师实际出发,同时着眼于学校和教师最迫切解决的问题。通过开展课题研究,增强教师深入探索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教师科学素养和理论水平。
8.建立中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建立各学科辅导教师队伍,大力发挥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带头、示范和帮扶作用,促进中青年教师发展,以此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9.建立年度教师专业发展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采取文本和电子相结合的动态方式;档案内容要能体现出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状况,包括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三年规划、年度专业发展规划及总结、专业发展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
10.构建多元化教师专业发展的运行载体。广泛开展中小学校与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师资交流协作,通过组织课题研究、教师论坛、合作交流、专家报告会、示范课等多种活动为教师学习和发展提供条件。
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措施
全市中小学要全面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建设,以校为单位建设。
(一)落实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各中小学校长应提高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的认识,克服通常观念,把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作为常规工作来抓,力求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落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管理机构。学校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独立建立相应处室,其它学校可挂靠到教务处,但要设专人负责。
(三)落实研修时间。学校要解决好教师的工学矛盾,要制定每周、每学期校本培训计划,保证充足的教研时间,并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四)落实研修经费。要把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规划中,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参加培训所需的各种费用。
(五)落实规章制度。各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使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建设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六)落实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学校建设的考核、评估及奖惩措施。要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建设进行定期总结,查找问题,鼓励先进,调动教师自我发展的积极性。
五、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们要分期分批申报和建立省级、市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并根据考评标准及活动开展情况确定示范学校比例。
(一)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长能够树立教师教育科学发展观,保证政策和经费上的大力支持,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学校积极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工作。为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学校能够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建立相关制度,并在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方面取得成功经验和显着成绩。
3.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要以示范学科建设为主,建设一支能起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学科教师队伍。高中要有相应的具有特级教师或省级以上骨干教师资格的学科带头人;初中要有相应的具有特级教师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资格的学科带头人;小学要有相应的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资格的学科带头人。
4.学校能够有效地与高等院校、培训、教研及电教等部门密切合作,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强有力的专业引领和技术支持。
5.学校具有较强的校本课程开发及课程资源开发的能力,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突出。
6.学校能够提供实践基地和资源。学校具有承担对本区域相应级别骨干教师进行分期分批培养培训和挂职锻炼的能力,即具有保证每期至少15—20人的食宿条件、学习场地、教研师资、图书资源及专门的管理人员。
(二)评估认定
根据上述条件,学校申请,教育局成立检查评估组,对申请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合格后,通化市教育局对市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予以命名。各县(市、区)负责县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检查和命名工作。
对条件突出的市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学校,通化市教育局将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高一级别的示范学校认定。
六、加强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领导和管理
(一)通化市教育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统筹规划和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具体任务是:
1.制定我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总体方案,协调各方面力量,分期分批地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
2.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通化市教育局将根据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基本标准制定量化考评体系,并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进行专项督导,同时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情况列入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的主要内容。
(二)通化市教育学院作为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总校,承担我市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等工作。具体任务是:
1.深入基层学校了解情况,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认真总结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经验,并积极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经验推介活动。
(三)教研、电教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功能,确保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相应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
(五)全市各中小学要全面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行规范管理,真正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办学品位和教育教学质量。
通化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通化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通化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 深
副组长:张占忠 刘 伟 金东威
成 员:张德群 张国民 陶东刚 刘金生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德群
副主任:张国民 陶东刚 刘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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